青岛市即墨区政府原党组成员、副区长刘新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

据青岛市纪委监委消息:日前,经青岛市委批准,青岛市纪委监委对即墨区政府原党组成员、副区长刘新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...


据青岛市纪委监委消息:日前,经青岛市委批准,青岛市纪委监委对即墨区政府原党组成员、副区长刘新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
经查,刘新梅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金、消费卡;违背组织原则,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;毫无廉洁底线,违规从事营利活动,利用职务影响低价购买房产;任性用权,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;以权谋私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、资金拨付、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财物。

刘新梅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青岛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青岛市委批准,决定给予刘新梅开除党籍处分;由青岛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终止其即墨区第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
潇湘晨报综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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